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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部於114年6月19日公告「长期照顾服务申请及给付办法」修正案,旨在配合预计於115年施行之「长照十年计画3.0」政策,本次修法除扩大服务对象、优化服务内容,提升长照服务可近性与品质外,更考量到配合法规修正,相关长期照顾服务资讯系统及相关服务整备需要规划及作业时间,因此,多项重要调整将会分阶段实施,以确保新政策上路时,民众能享有更顺畅便捷的长照服务。
本次修正案之重点及施行日期如下:
一、 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 放宽聘雇外籍看护工之被照顾者家庭适用社区式照顾服务。
(二) 扩大社区式交通接送(BD03)服务范围及给付额度。
(三) 调高营养照护服务(CB01)次数及给付额度。
(四) 调整居家喘息服务(GA09)内容。
二、 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扩大给付对象,新增纳入全年龄失智且失能者及评估期间符合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公告之急性后期整合照护计画收案对象为长照给付对象。
三、 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新增智慧科技辅具每3年6万元额度可用於租赁5大面向智慧科技租赁辅具项目(含移位、移动、沐浴排泄、居家照顾床、安全看视)。
卫生福利部鼓励符合长照服务申请资格之民众,可向各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或拨打1966长照服务专线洽询相关资讯。